案号:岳知法查字〔2018〕1号
被处罚人 |
岳阳千金大药房巴陵中路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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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彭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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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
岳阳市巴陵中路财富花园小区5栋门面临街门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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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414000 |
电话 |
18169306865 |
岳阳千金大药房巴陵中路店:
本局于2018年4月26日在专利行政执法检查中发现你(单位)销售的由广州迪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达芙王抑菌霜”产品上标注了专利号ZL201430323988.6。经核查,上述产品所涉及专利“药膏包装盒”外观设计图案与该产品的外包装不一致,你(单位)的销售该产品行为,已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所规定的假冒专利行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现责令你(单位)停止销售上述假冒专利产品的行为,7天内整改到位。
如你(单位)不服,可以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知识产权局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向长沙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岳阳市知识产权局(盖章)
2018 年 5 月31日
责任编辑:专利执法与监督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