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整改通知书
案号:岳知法查字〔2017〕6号
被处罚人 |
岳阳众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岳阳楼区南湖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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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周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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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
岳阳市岳阳楼区南湖大道南湖商业广场一层10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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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414000 |
电话 |
岳阳众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岳阳楼区南湖店:
本局于2017年8月1日在专利行政执法检查中发现你(单位)销售的由太极集团重庆涪陵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通天口服液”产品上标注了专利号ZL97100157.X。经核查,上述产品所标注的专利的专利权已于2017年2月22日专利权有效期届满失效,你(单位)的销售该产品行为,已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所规定的假冒专利行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停止销售上述假冒专利产品的行为,7天内整改到位。
如你(单位)不服,可以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知识产权局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向长沙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岳阳市知识产权局(盖章)
2017年 8月30日
责令整改通知书
案号:岳知法查字〔2017〕7号
被处罚人 |
岳阳众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岳阳楼区南湖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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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周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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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
岳阳市岳阳楼区南湖大道南湖商业广场一层10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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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414000 |
电话 |
岳阳众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岳阳楼区南湖店:
本局于2017年8月1日在专利行政执法检查中发现你(单位)销售的由永康市双锦保健器材厂生产的“康慈真空拔罐器”产品上标注了专利号(ZL200620100551.6)。经核查,上述产品所标注的专利的专利权已于2016年3月2日专利权有效期届满失效,你(单位)的销售该产品行为,已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所规定的假冒专利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现责令你(单位)停止销售上述假冒专利产品的行为,7天内整改到位。
如你(单位)不服,可以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知识产权局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向长沙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岳阳市知识产权局(盖章)
2017年 8月30日
责任编辑:专利执法与监督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