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权利人举报的案件线索,本局对位于岳阳市经开区康王物流园三栋10号的岳阳市凯荣物流中心进行检查,发现下列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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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扣押时间 |
寄件人 |
快递单号 |
电话 |
物品名称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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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6年4月27日 |
王先 |
11175437 |
13669456753 |
壳牌喜力HX6 |
25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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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26年4月27日 |
王先 |
11175437 |
13669456753 |
壳牌喜力HX5+ |
30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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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26年4月27日 |
王先 |
11175437 |
13669456753 |
壳牌喜力HX3 |
20箱 |
经壳牌品牌国际股份公司中国境内授权人广州维奥商务咨询有限公司鉴定,上述机油涉嫌侵犯“壳牌”注册商标专用权,本局依法对上述机油予以扣押。
本局经多方查找,无法确定上述机油的所有人。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之规定发布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请上述机油所有人持有效证件、被扣押物品的有效证明材料到岳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岳阳楼大队(地址:岳阳市岳阳楼区站前路街道书城街26号,联系人:刘牧野,电话:18573030711)认领并接受调查。如逾期,本局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无主财物进行处理。
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