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1000/2020-1678549
  • 发布机构:管理员组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04-07
  • 公开日期:2020-04-07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所有参保人 我市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期延长至6月底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2020-04-07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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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开展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收攻坚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我省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统一由3月31日再延长至6月30日。

通知明确,6月30日以前参保的,继续按照每人250元的标准缴费,可自缴费之日起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从7月1日起,原则上不再办理2020年度参保缴费。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退役军人、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28天内参保缴费、社会福利机构新接收的婴儿、刑满释放人员、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后需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扶贫部门认定新增的未参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需要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通知继续鼓励缴费人通过湘税社保APP、社保网上缴费终端、各代收银行手机银行APP等线上缴费渠道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