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各参保企业、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根据《岳阳市医疗保障局 岳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岳阳市税务局 关于阶段性减征及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方案》(岳医保发〔2020〕11号)文件精神,现就阶段性缓缴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通知如下:
缓缴范围及期限
从2020年2月1日起,受疫情影响连续3个月出现累计亏损的企业,可向市医疗保障局申请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政策执行时间为2020年年度内,不得延缓至2021年及以后年度缴纳。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市本级具体缓缴企业由岳阳市医疗保障局、岳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岳阳市税务局根据企业困难程度、市医保基金支撑能力合理拟定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缓缴申报审核程序
1、申报:缓缴企业在2020年3月20日之前可向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提交书面报告、《企业缓缴职工医保费申报审批表》、累计连续3个月亏损财务报表;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复印件。联系人:黄微 ,联系电话:0730-8251718。
2、审批: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岳阳市税务局对申报对象进行集中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并于2020年3月27日前公示缓缴企业名单,并通知相关企业。
3、缓缴协议签订:收到通知的企业在2个工作日内与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签订缓缴协议。
实施缓缴政策期间内不影响参保人享受当期待遇。缓缴期间参保单位应按规定如实申报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的义务。
本通知自2020 年 2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