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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亮化电费问题应由亮化办处理
来信人: 彭启军
来信时间: 2015-07-01 12:52:01
内容:

昨天我的建议“夜景亮化电费漏洞大”处理部门应该由市亮化办处理。因为供电公司计算的电费没有错,问题出在亮化办把电费多算给相关单位,造成政府的支付资金多了一倍。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城管局
回复时间: 2015-07-06 15:32:37
回复内容:

彭先生

您好!

您的来信“亮化电费问题应由亮化办处理”已收悉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为营造“时尚、靓丽、舒适、雅致”的城市夜景景观,根据市政府相关文件,夜景亮化单位的电费实行财政补贴,所有夜景亮化单位的亮化用电,实行专表专用,先由物业公司或相关管理单位垫付电费,然后由亮化办每季度按实抄表结算后返款至物业公司或相关管理单位。

经我局路灯部门亮化办到电力部门查询,您所反映的 “亮化办把电费多算给相关单位,造成政府的支付资金多了一倍”的问题,岳州帝苑、南湖花园、南浦云的亮化用电都是从其物业公司所属专用变压器中接出。岳州帝苑专变电表号(1454721594)、南湖花园专变电表号(1400106809)、南浦云专变电表号(1400104858)经电力部门查实,均为各自物业公司专变,且用电价格一直执行的是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执行单价0.906元/KW,但还需同步执行峰谷峰时电价政策,即尖峰平谷,尖峰时间为19时-22时,在原电价基础上增加0.1579元/KW,电价达到0.906+0.1579=1.0639元/KW,还需计取变压器损耗和线路损耗。由路灯部门管理的夜景亮化工程,其亮灯时间1-5月份、9-12月份约为18时-22时,6-8月份约为19时-22时,大部分亮灯时间为尖峰时间,且补给岳州帝苑和南湖花园的电价为1.1元/KW,南浦云为0.98元/KW,具体情况可至相关单位查看付款资料,并未出现您所反映的“亮化办把电费多算给相关单位,造成政府的支付资金多了一倍”情况。

外,根据2014年8月开始执行的湘价电〔2014〕107号《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全省销售电价分类的通知》中对居民生活用电的解释:“居民生活用电包括城乡居民家庭住宅(包括租赁住房)生活用电、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电、宗教场所生活用电、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电、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电、监狱监房生活用电。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的解释是指城乡居民家庭住宅小区内的公共场所照明、电梯、电子防盗门、电子门铃、二次供水水泵用电、消防、绿地、门卫、车库、物业管理、集中供暖或制冷设施以及为居民服务的非经营性用电。”经向电力部门咨询得知,根据这一规定,从专变中分离出来这一部分,需要物业公司(这一政策只能由物业公司执行)将不属于这一电价的用电分离并重新立户装表计量,其单价执行的是0.638元/KW,不执行峰谷峰时电价,但计取损耗。经向电力部门查询及与三家物业沟通,均否认改变用电性质,不存在多付电费的问题

感谢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监督,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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