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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对《关于免费接收到港船舶生活垃圾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知
征集部门:市地方海事局 开始日期:2020-12-03 结束日期:2021-01-03 状态:已过期 【打印】 【关闭】 【收藏】

根据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关于免费接收到港船舶生活垃圾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3日。如对《通知》有修改意见,请在截止时间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岳阳市地方海事局,并请注明修改理由,以及意见提出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等。

 

  传真:0730-8399656

  电子邮箱:506540961@qq.com

  附件:《关于免费接收到港船舶生活垃圾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岳阳市地方海事局

2020年12月3日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免费接收到港船舶生活垃圾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交通运输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免费接收到港船舶生活垃圾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11月28日起,岳阳港范围内所有港口码头(锚地)经营企业,应当按要求全面运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接受能力不具备的企业应委托第三方提供接收服务,并签订服务合同,船舶生活垃圾接收费用由到港装卸作业的港口码头(锚地)经营企业承担,港口码头(锚地)经营企业不得向到港口装卸作业船方收取船舶生活垃圾接收费用;船舶油污水、生活污水免费接收时间由岳阳市人民政府明确后另行通知。

二、港口码头(锚地)经营企业应当指定专人负责靠泊船舶污染物接收服务工作,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告示牌,公告接收船舶污染物的种类、接收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服务流程、服务范围、服务时间、有关主管部门的举报或投诉电话等,做到船舶污染物接收承诺到位、公告到位、接收转运协议到位、流程到位、记录到位等“五个到位”。

三、船舶靠港作业,应当在靠泊后先行送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使用储存装置临时收存生活污水的船舶)、含油污水(如有)。船舶送交污染物,港口码头经营企业应主动提供帮助,做好服务工作,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船舶交付的污染物,否则当地海事(港航)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置。

四、船舶污染物在接收、交付、转运过程中,船方、港方、船舶污染物接收企业应规范使用“长江干线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船E行)”,并保存好相关记录。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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