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信箱”受理范围
  • 一、政务类:对市政府重大决策、工作部署的意见和建议;对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的反映。
  • 二、咨询类:对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政策措施的咨询。
  • 三、信访类:反映市内有关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或者对有关组织、人员职务行为的投诉。
   来信注意事项
  • 一、来信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 二、 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
  • 三、原则上应留下真实姓名与联系方式,以便联系。来信人如选择对信件予以公开,信件回复后将会在首页显示。
  • 四、信件内容应简明扼要,说清事实,原则上一信只反映一个问题。信件标题要点明主要问题,符合一般文书规范。
  • 五、来信人提交信件后,可在“主任信箱”页面的“查看自己的信件”栏或进入本人注册的信箱了解信件的处理情况。
  • 六、来信人在得到处理结果反馈后,再次就同一问题进行反映,需写明前一封信件的提交时间、标题及主要内容等。
  • 七、 以下信件将被视为废件,不转交处理。
  • 1、需要展开具体调查和处理,但来信人姓名、联系方法填写不完整或不真实的信件;
  • 2、内容不完整,表述事项不清楚,导致无法回答或难以开展调查的信件;
  • 3、同一来信人在规定办理时效内多次提交的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信件;
  • 4、超越“主任信箱”受理范围,或已进入司法程序(法院受理或已判决等)的事项,将不予受理;
  • 5、其它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反映问题事实不清、所提建议理由不充分或者联系方式无效、无法核实内容的真实性,以及推销类邀请函、给领导的私人信件等不属于“主任信箱”办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