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教学楼  
案件名称 2#教学楼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02
处罚对象 岳阳市第三中学 处罚机关 岳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岳资规决字(2020)第1006号 处罚事由 违反我局规划审批内容,擅自将架空层南侧边线向南扩建3.3米改为临时食堂使用,增加建筑面积150.5㎡的建设行为
被处罚对象类别 其他组织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一、对当事人擅自将原规划的一层架空层改为食堂使用并向南扩建3.3米,增加建筑面积150.5㎡,处以建设工程造价7%的罚款,计人民币27325.7元。 二、责成当事人待疫情结束后,按我局规划审批要求恢复停车泊位。 处罚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