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2#教学楼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1-02 |
处罚对象 |
岳阳市第三中学 |
处罚机关 |
岳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岳资规决字(2020)第1006号 |
处罚事由 |
违反我局规划审批内容,擅自将架空层南侧边线向南扩建3.3米改为临时食堂使用,增加建筑面积150.5㎡的建设行为 |
被处罚对象类别 |
其他组织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 |
处罚结果 |
一、对当事人擅自将原规划的一层架空层改为食堂使用并向南扩建3.3米,增加建筑面积150.5㎡,处以建设工程造价7%的罚款,计人民币27325.7元。
二、责成当事人待疫情结束后,按我局规划审批要求恢复停车泊位。 |
处罚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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