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溪区自然资源局(原市国土资源局云溪区分局)违法批地  
案件名称 云溪区自然资源局(原市国土资源局云溪区分局)违法批地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19
处罚对象 云溪区自然资源局 处罚机关 岳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岳市资规决[2021]1号 处罚事由 根据省人民政府的《关于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反馈整改滞后问题进行督办的函》和省厅召开的会议精神,2021年3月10日,我局依法对你单位涉嫌违法批地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成立专案组。经查,2007年1月27日,你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核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岳云国(2007)第012号,面积为1629.43亩,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性质为国有出让,使用权人为华能湖南岳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权人在发证范围土地上建设了干灰场、湿灰场和光伏发电项目。其中938.2亩土地办理了农用地转用,但未办理出让供地手续;691.14亩土地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和出让供地手续。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44条、54条和《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第2条规定,构成了违法批准使用土地的行为。
被处罚对象类别 事业单位 处罚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79条、《违法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19条和《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 (试行)》的相关规定
处罚结果 1.确认你单位批准华能湖南岳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使用1629.43亩土地的文件无效。2.责令你单位按程序收回违法批准使用的1629.43亩土地3.依法将案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本案中,原市国土资源局云溪区分局局长等相关责任人员涉嫌存在违法批准使用土地的问题,我局将依法移送岳阳市纪委监委处理。 处罚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