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殡葬事务中心非法占地  
案件名称 岳阳县殡葬事务中心非法占地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25
处罚对象 岳阳县殡葬事务中心 处罚机关 岳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岳市资规罚字[2021]3号 处罚事由 我局于2021年6月11日对岳阳县殡葬事务中心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建设岳阳县殡葬设施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中心从2019年8月开始,在未办理任何手续情况下,擅自占用岳阳县中洲乡宝塔村、荣家湾镇牛皋村集体土地建设岳阳县殡葬设施,目前已投入使用。经技术单位现场勘测和相关情况核实,并由你中心确认,非法占用土地总面积为4797平方米,其中宝塔村土地面积2822平方米,牛皋村土地面积1975平方米。土地类别为旱地1761平方米、林地1990平方米、坑塘水面1046平方米。其中房屋建筑占地面积为341.86平方米,土地类别为林地49.91平方米、旱地291.95平方米。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该宗用地不符合岳阳县中洲乡、荣家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被处罚对象类别 事业单位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湖南省国土资源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等规定。
处罚结果 1.责令十五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2822平方米(4.23亩)土地给岳阳县中洲乡宝塔村、1975平方米(2.97亩)给岳阳县荣家湾镇牛皋村。限期拆除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食堂583.9平方米、水泵房49.91平方米,恢复土地原状。 2.处罚款人民币叁万贰仟柒佰玖拾元整(¥32790元)。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十条、第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将案件移送岳阳县纪监委。 处罚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