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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最新岳阳市土地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条例的补偿标准疑惑咨询
来信人: 老农民
来信时间: 2019-05-20 19:29:34
内容:

1,今年5月份印发的岳阳市集体土地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中的第五章,房屋拆迁安置的第四十四条,安置采用货币安置,宅基地集中迁建,安置房安置等方式。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房屋拆迁采用货币安置,请问是只能采取货币安置的方式吗?另外两种方式是否可选择?

2,如果只能采用货币安置的话,100平方内购房补贴是3300/平方米,住宅房屋的补偿标准是1480+700=2180元/平方米,加上各项奖励总的算下来拆迁户能获得的费用不超过6000元/平方米。而目前岳阳市普遍的房价在7000-8000元/平方,这么算下来假设我有一套100平方的自住房被拆掉了,我得到的安置费也就只能买一套70多平方的商品毛坯房,另外得自己贴钱装修,请问我的理解有误吗?如果理解无误的话是不是不合理呢?

请相关领导给与解答。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 2019-05-29 11:30:40
回复内容:

老农民先生: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岳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征地拆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关于您的第一个问题,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岳政发〔2019〕2号)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市中心城区(含岳阳楼区、岳阳经开区、南湖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房屋拆迁,采用货币安置;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房屋拆迁,采用宅基地集中迁建安置。

您所关心的补偿标准的问题,除您在问题中提到的内容外,根据《办法》第四十五条第2项规定,按具备安置资格的人员给予5万元/人的自购商品房补助。

关于您所咨询的其他相关问题,已在电话中与您进行了详细的沟通与解释,。

希望我们的回复您能满意,再次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事业的支持、关心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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