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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新购商品房办理房产证收费
来信人: 消费者
来信时间: 2020-10-23 16:12:33
内容:

一、新买商品房,办理房产证过程中需要缴纳哪些费用

二、上述这些费用,哪些是应该由房产公司缴纳,哪些应该是消费者个人缴纳,分别是什么依据或者文件(求文件或者依据具体名称)?
三求具体经办人联系方式,方便后续对接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 2020-10-29 11:19:29
回复内容:

新买商品房,办理不动产证需要缴纳登记费、工本费、相关税费及维修基金。

我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收取登记费和工本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精神,不动产登记费由登记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一方缴纳。具体金额及收费依据如下: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1   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                 80元/件             湘发改价费(2017)264号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   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               550元/件            湘发改价费(2017)264号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3   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               10元/本             湘发改价费(2017)264号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另,办证税费由税务部门收取,维修基金由住建部门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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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0-10-29 15:37:03
回复内容:

您好,个人房地产交易业务涉及的税费请参考下表,具体政策可电话咨询市政务中心税务窗口888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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