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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金鹗御府一期二期断崖式连接合不合法?
来信人: 秋天
来信时间: 2020-11-03 19:29:06
内容:

尊敬的领导们好!

金鹗御府小区一期交房后发现二期地面比一期地面高出近三米,且为断崖式连接。小区被一分为二,且一期与二期地面紧两条上下坡路连接,给小区里造成了极大不便,特别是老人小孩下雨天走路。

现在二期的地面高出一期近一层楼高,且断崖式连接直接挡住了一期两栋一楼的住户视线,好比住负一楼。

现请问一:这种高低落差近三米断崖式连接建设是否通过相关规划和住建部门或其他负责部门报批手续审核通过?

问二:在购房者前期沙盘模型地面一期二期地面都是平的,购房者买期房只会参考直观的沙盘模型。且销售员,宣传资料,合同等都没有告知一期二期的断崖式连接。试问这个开发商属不属于违规违纪,欺瞒消费者?

附件1:mmexport1604401928075.jpg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住建局
回复时间: 2020-11-10 00:00:00
回复内容:

市民您好!

来信收悉,回复如下:
11月4日上午,我们对接了开发商并查看相关资料,未发现虚假宣传行为和地面高差违反规划现象。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9日
再次反馈: 请问住建局领导:这种高低落差近三米断崖式连接建设是否通过相关规划和住建部门或其他负责部门报批手续审核通过?(请贵部门回复一下)
再次回复:

市民您好!

来信收悉,回复如下:
11月19日上午,我们又对接了开发商并查看相关资料,未发现虚假宣传行为和地面高差违反规划现象。地面高差问题已经规划部门审批,不需要住建部门单独审批。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19日
再次回复部门: 市住建局
再次回复时间: 2020-11-19 23: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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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 2020-11-17 17:25:06
回复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岳阳恒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荣盛?金鹗御府”项目位于青年中路。该宗地于2003年12月31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18年2月8日,原市规划局批准了该项目一、二、三期规划总平面图,2018年7月6日原市规划局批准该项目总平面规划调整方案。原市规划局分别于2018年4月28日核发了该项目一、三期工规证、7月25日核发了该项目二期工规证。

二、相关问题说明:

1.关于恒立路建设的问题。该项目在取得土地前,《岳阳市金鄂山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已于2011年10月经市政府批准,并按程序向社会进行了公示,该片区的路网规划以及各地块土地开发强度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已经确定。2017年9月,原市规划局在道路原则不得取消的前提下,对该区域内恒立路、广通路、鹗西北路进行了适当调整,小区内恒立路属于城市规划9米宽的城市支路,截至目前我局暂未收到该道路报批申请,未进行行政许可。项目总图只对道路宽度、退距、走向进行明确,对场地竖向标高进行了确定。并明确恒立路为下穿隧道南北平接。业主反映:恒立路架构建设高出小区场地3米的问题,我局除批准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有该部分的竖向标高的内容外,批准的方案中并没有涉及其他相关具体内容。具体的施工图方案审批、监管不属于我局职责职能。

2.关于小区地下停车位数量及尺寸不符合相关要求的问题。原市规划局审批的一期地下停车泊位数为690个,其中:标准车位为530个、微型车位10个、子母车位38个、电动充电车位108个、无障碍车位4个 。经实地勘查,地下车库的廊柱间的距离能满足停车泊位布置需求,但经湖南阡陌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的测量,目前该项目一期地下已画的停车泊位尺寸,并不全部符合有关规范标准。目前,我局已责令建设单位先按审批内容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尺寸对地下停车泊位进行全面整改后,再组织相关人员对一期车位进行核实。

3.关于楼房层高、通道宽度问题,属于施工图实施管理范畴,建议转交住建部门回复。

再次反馈: 昨天市建设局已回复告知我们,此条隧道规划局有规划,但没有具体实施方案,所以他们出不来图纸。也明确告知我们没有图纸和审批修建的隧道框架和一期二期断崖式连接框架是开发商单方面行为,应该由规划局查处。
再次回复:

恒立路架构建设高出小区场地约3米的问题,我局批准该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有该项目的场地竖向标高内容,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不对此建(构)筑物进行具体设计。根据住建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建质函[2016]247号第1.0.4条“建筑工程一般应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对于技术要求相对简单的民用建筑工程,当有关主管部门在初步设计阶段没有审查要求,且合同中没有做初步设计的约定时,可在方案设计审批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我局在《通知》中应履行的职责为方案设计。

由于该项目一、二期连接工程,地下部分属城市支路,应由属地政府拿出道路设计方案经批准后再进行修建,地面作为小区场地。原市规划局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已明确该场次相连,且北侧建筑场地标高约为38.07米,南侧建筑场地标高约为41.06米左右,但对隧道上端场地未具体设定标高,该工程作为小区配套设施,应在批准的修规方案后进行具体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审定后再组织实施。但该阶段工作不属于我局职责职能范畴。可向市住建局咨询。

再次回复部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再次回复时间: 2020-12-08 11: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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