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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国有资产门面出租问题
来信人: 黄哥
来信时间: 2020-08-11 15:02:16
内容:

请问国有门面可以转租吗?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回复时间: 2020-08-12 14:20:24
回复内容:

电话联系来信人,国有门面属于经营性国有资产,按照相关规定要求,不允许转租,如原租户不再承租,则由资产管理部门收回后重新公开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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