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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公司未购买社保问题
来信人: 汤先生
来信时间: 2018-08-21 09:50:27
内容:

各位领导您好:

我是岳阳市一家私营企业的员工,来公司上班一年半了,但是单位一直未给我签订任何劳动合同,而且关于五险这一块什么都没有跟我买,请问这合法吗?如果不合法我该如何维权!麻烦领导解答下,合同法或者劳动法是否有规定?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 2018-08-23 11:16:26
回复内容:

汤先生:

您好!来信已收悉!《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因此您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投诉,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23日

再次反馈: 您好,请问我公司未与我买任何保险,五险一金什么都没有,请问这合法吗?劳动法是否在这方面有规定或者法律依据,按法律来说自进入公司多久用人单位需要跟我个人买社保等保险?还有就是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投诉的电话是好多?麻烦了,谢谢!
再次回复:

汤先生:

您好!来信已收悉!用人单位应当给劳动者缴纳社保,您可以向单位所在地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投诉,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24日

再次回复部门: 市人社局
再次回复时间: 2018-08-24 09: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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