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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破产企业退休职工遗属抚恤政策的咨询
来信人: 姚翔
来信时间: 2012-02-14 21:06:46
内容: 我父亲系原岳阳港务公司因工伤退休。现已去世。母亲无工作单位。生活困难,请就抚恤政策给予解决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 2012-02-20 08:29:31
回复内容: 姚翔同志: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参加城镇企业养老保险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有关待遇的函》(湘人社函[2012]10号)规定:参加城镇企业养老保险的职工,2011年7月1日后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关待遇问题,仍按湖南省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有关待遇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4]34号)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出台新的政策规定后,再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和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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