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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未生育未领养者退休可否享受独生者政策
来信人: 郑绍安
来信时间: 2011-04-17 07:28:28
内容: 一直没有生育,按政策可以领养也没有领养的职工,退休后,据人说,也可以享受独生子父母增加工资5%的等政策,是不是有,是什么政策,盼回复。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卫健委
回复时间: 2011-04-18 23:12:00
回复内容: 一生未生育、未领养达到退休年龄且办理了退休手续:1、2007年9月29日前退休的,不享受增加基本工资的5%;2、2007年9月29日以后至2010年10月22日前退休的可以享受增加基本工资的5%;3、2010年10月22日以后退休的,按新文件规定一次性奖励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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