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7日,我局收到信件编号为107864的市长信箱,内容是关于南湖新区食药分局办理《小作坊生产许可》检验报告费用太高的投诉,我局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到达致信人的生产作坊并进行沟通,对致信人所提出的质疑进行了政策讲解及关于向我局申办证照的具体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一、致信人所提出的原岳阳市质量监督局检查时,是监督抽检,为什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却要自行送检?
根据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7-01-01]实施)第九条第一款设立食品小作坊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食品小作坊许可证,并提供下列材料:第(七)项“自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后出具的试制食品合格的证明材料”。因此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许可证有一个必要条件就是必须要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后并出具合格的证明材料。
二、关于检测费用过高
我局执法人员共到该面条厂现场检查3次,对致信人进行了充分的政策解读,关于检验机构及费用,我局执法人员提供了岳阳市食检中心、岳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第三方抽检等合法的检验机构,费用也都告知致信人,要他自行比较费用、时间、路途等因素之后再送检,我局并未要求及指定致信人在哪里送检。
三、关于检测项目是什么?标准是什么?依照是什么?
我们给致信人提供了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及关于挂面的检验项目,其中包括了生产挂面需要检验的8个项目及检测标准。
上述情况已与致信人交流,经过沟通,致信人表示知晓并理解,我局执法人员现场下达《现场检查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单位于2018年7月10日前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办理到位,逾期未办理我局将采取强制措施。
岳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湖新区分局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