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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 信 人: | 严日安 |
写信时间: | 2013-04-20 12:00:54 |
严日安网友:
您好!
你向《市长信箱》反映的信访事项,已由县政府县长信箱办交由我乡办理。根据上级交办意见,我乡人民政府已经受理并进行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你所反映的猪舍被黄安村苏青安等群众打砸一事情况属实,公安机关已受案调查,经平江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你受损标的为4300元人民币,苏青安等人的行为涉嫌故意损毁财物。但鉴于以下原因,公安机关、国土所、司法所、黄安村村委会仍在尽力调解。
1、你所建猪舍用地是一块与黄安村邻界的有争议的山林,你和黄安村都拥有该山林的林权证。
2、你未办理任何手续建猪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国土部门向你下达了《停建通知书》和《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告知书》,责令你自行拆除并恢复土地原状,但你不听劝阻,仍继续修建猪舍。
3、你没有协调好四邻关系就动工建设,且黄安村群众多次劝阻,你依然没有停工先处理好矛盾。后你挖出的土方填埋了苏青安的菜地,在苏青安夫妻与你理论时,双方因言语不合发生冲突,由此引起黄安村多名群众对你的不满,并发生打砸你猪舍的行为。
该事双方都有过错,我们认为调解处理效果更好。现三墩乡政府也再次派干部上门做工作,希望尽快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若最终调解不成,我们将督促公安机关依法依程序进行处理,民事部份再由你依法向平江县人民法院主张权利。
三墩乡人民政府
二0一三年五月二十日
回复部门: | 平江县人民政府 |
回信时间: | 2013-05-22 09:39:35 |
满 意 度: | 非常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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