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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 信 人: | 龚君飞 |
写信时间: | 2011-08-20 22:45:26 |
龚君飞,
您好。
就您反映经济适用住房无房源可供问题,现按有关政策予以回复。
我市自2010年开始,除特困企业利用自身闲置土地自建外,市政府原则上不再主导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由过去的“暗补”变“明补”。改为向购买商品房和二手房住户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补贴方式进行。2011年经济适用住房具体申购条件为:城区非农户口五年以上;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m2或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50m2);人均年收入低于13150元(每年根据统计局统计我市上年度城区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确定);已婚,未婚年满三十周岁或离异两年以上。如符合上述条件,可到户籍所在地的房地产分局申请领表登记并咨询有关政策。
岳阳市房地产管理局
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回复部门: | 市住建局 |
回信时间: | 2011-08-22 15:09:00 |
满 意 度: | 无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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