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领导,您好:
请问二手房卖方已缴纳维修基金,如果房价变动大,买方过户时一定要补交维修基金差额吗?补缴后买方的维修基金与该小区其他住户的维修基金相差很大。而且根据《岳阳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第十一条“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因房屋拆迁或者其他原因造成住房灭失后,维修基金代管单位应将维修基金帐面金额按业主个人缴交比例退还给业主。”并没有显示需补交差额啊,但像营业税,他就明确显示需补交差额,让老百姓明明白白的交钱。我希望领导能给我一个合理的分析。在岳阳二手房过户为什么要补维修基金差额,有什么依据?谢谢!
写 信 人: | 刘晓红 |
写信时间: | 2011-08-30 13:2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