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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 信 人: | 荣琴 |
写信时间: | 2011-08-23 23:00:00 |
荣女士:你好!
我给你建议:一、因为已婚嫁到广东,可以将户口转到婚嫁地。需要婚嫁地户籍部门出示接收函,现户籍地计生部门出示婚育证明。到婚嫁地办理生育证。二、户口未迁出要想先办生育证,要出示男女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以及男女双方户籍地开出的婚育证明。
回复部门: | 市卫健委 |
回信时间: | 2011-08-30 09:33:00 |
满 意 度: | 无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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