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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 信 人: | 邓昱 |
写信时间: | 2013-09-03 17:14:05 |
首先,很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回复如下:
收到您的来信后交警支队领导非常重视,责令相关部门及时到现场勘查。经现场核实,在德胜路进入炮台山路口距德胜路路沿8米处设置了禁止驶入标志,距离17米的位置电子监控悬臂柱上设有电子监控标识,俱清晰醒目。同时,地面也已施划清晰的车辆行驶导向箭头。该处的标志、标线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技术设置标准。为了更便于广大驾驶人朋友正常行驶,我们将采纳您所提增设禁止右转标识的建议。
再次感谢您对交管工作的关心。同时希望广大驾驶人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及交通提示要求,特别是在不清楚路况的情况下需要减速慢行及时了解交通提示信息,安全有序行车。并借此机会向关心和支持交通管理工作的广大驾驶人表示感谢!
回复部门: | 市公安局 |
回信时间: | 2013-10-10 09:45:06 |
满 意 度: | 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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