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信箱

屋顶维修难道要个人负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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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市长:您好!
    我是枫树新村1栋701的住户(顶层,我们这栋是原华厦公司员工的住宅楼),我家1999年入住以后,房屋就出现了渗水现象,当时找物业无果,只好自己出资维修了。今年一下雨,我家房屋又出现了渗漏现象。今年枫树新村的所有屋顶都进行了渗水维修,唯独枫树新村1栋无人管。为此,我们多次找了物业、居委会去反映情况,他们说无能为力,要我们去找原开发商。我们没有能力自己维修了,也没有能力找到开发商,请问该如何处理?
写 信 人:幸莉
写信时间:2013-09-09 23:17:31
信件回复:

幸莉:你好,枫树新村属90年代建设的小区,早已过了开发商的保修期限,现在维修只能由业主自行负责,但屋顶属房屋公共部位,您可申请使用房屋维修资金,如需咨询维修资金申请及使用的相关程序,请拨打维修资金管理办公室电话:8758191。

已电话:8758192回复市民幸莉  9月22日11时拨打电话无人接听。

回复部门:市住建局
回信时间:2013-09-25 15: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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