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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 信 人: | 陈根初 |
写信时间: | 2013-09-25 07:57:28 |
陈跟初网友:
您好!您在《市长信箱》中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委派龙门国土资源所会同中段村支村两委到实地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陈谷群,男,现年55岁,龙门镇中段村大屋组人,家庭人口6人。该户于1999年受让中段村原村部空闲地建房,占地面积为97.6平方米,并经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为:平集用【2000】字第2415329号。该户于2002年在正屋南侧加建厨房一间,占地面积为43.6平方米,后又于2011年在厨房南侧加建杂屋一间,占地面积为55.3平方米,后两间共计建筑占地面和只为98.9平方米,未办理建房用地手续。经国土所工作人员核对图纸,陈谷群建房面积196.5平方米未占用耕地,都属组上空闲宅基地和空闲地。
经走访群众核实,陈谷群与陈根初同为本村本组村民,该组于2012年在S308线边村民安置点按人口分地基,人平分得铺面1.8米。因陈根初只有一人,组上考虑特殊情况,允许陈根初占用4米建房,但陈根初不同意,要建两间共计8米。陈谷群担任组长一职,对陈根初所提要求未予同意,导致矛盾由此产生。
以上调查情况属实。
调查单位:平江县国土资源局龙门国土资源所
龙门镇人民政府
2013年9月29日
回复部门: | 平江县人民政府 |
回信时间: | 2013-10-10 15:19:11 |
满 意 度: | 无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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