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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 信 人: | 何建国 |
写信时间: | 2013-10-11 11:45:13 |
您好!
您的来信所指临街门面位于德胜南路(楼区德胜南路工商银行旁,约五平方米)。按照安排,该门面由岳阳市就业培训中心管理。
该门面租赁情况及其他情况说明如下:
1.该门面于2010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共分二次合同租赁给吴天佑。租金付款方式为:签订后一次性付一年店面租金。
2.2012年6月27日天降暴雨,因复印店没有采取防护措施及劳动力市场大楼排水不畅等原因,使复印店设备受损,我中心从大局出发,并根据租赁人吴天佑提供受损设备清单及实地检查,一次性补偿人民币染仟玖佰零七元伍角整。
3.由于该门面在原基础设施上有不便维修之处,经培训中心向局机关汇报决定该门面合同期满后不再续订。本中心于2012年9月将该情况口头通知吴天佑,并于2013年3月正式通知吴天佑,合同期满后不再续订。
4.合同期间,吴天佑私自将门面转租何建国,我中心对此情况概不知情。就业培训中心与何建国不存在任何合约关系。
回复部门: | 市人社局 |
回信时间: | 2013-10-15 10:37:53 |
满 意 度: | 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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