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查看满意度调查汇总 >>
写 信 人: | 小尹 |
写信时间: | 2013-10-21 11:06:59 |
尹同志:您好!
您向市长信箱反映的楼区妇幼保健院有关收费问题,我局医药和旅游价格管理科对此进行了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一是关于反映病历书写问题。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医务人员病历书写有明确规定,应尽量以中文正楷形式书写。你反映的该院医生存在字迹潦草,不易辨认的情况,我们已向医院和卫生部门反映。楼区妇幼保健院表示将对医疗文书书写质量做进一步要求,目前医院正在执行电子病历书写替换中,可根本性解决此类问题。
二是关于检验收费问题。你反映的医院化验血时进行抽血采样,在收取相应化验费的同时还收取采血费4元,经核实事实存在。目前,我省各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收费主要执行的仍是湖南省物价局、省卫生厅下发的2002年版的项目收费标准(湘价服[2002]230号),按规定医院如果进行了静脉采血是可以收取静脉采血费3元及真空采血管约1元的(收费编码120400002)。当然你反映的也有一定的道理,我们将向上级主管部门建议,我省将要出台的医疗服务新标准在与《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进行项目和价格的对接时,考虑将静脉采血该项目合并入检验项目内,从而简化收费项目。
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的管理和监督,坚决纠正违规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患者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多给我们提宝贵意见。
回复部门: | 市发改委 |
回信时间: | 2013-10-31 14:39:28 |
满 意 度: | 无反馈 |
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查看满意度调查汇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