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查看满意度调查汇总 >>
标题: | 关于“清华苑”小区违规收费的反映. |
来信人: | 陈建仁 |
来信时间: | 2017-11-20 20:39:31 |
内容: |
我们是湖滨地段“清华苑”小区的部份业主,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清华苑”小区的部份违规收费情况。
一、首先是违规搭售停车位。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岳阳市城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通知》岳建发(2017)45号,
第七条明文规定:严禁房地产企业不按备案价格强迫购房人签订阴阳合同在房价款外加价、捆绑搭售停车位等不正当方式销售住
房.......。而该小区开发商不管购房人需不需要,每户必须强行捆绑搭售一个停车位(十万五千元)。物业则不管你有没有车,必须
交“蓝牙卡费”70元、“地下车位能耗费”360元/年,否则,不给钥匙。
而最近,开发商又要求购房人签订《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告知购房人:十万五千元购买的车位没有产权,仅有使用权。我们强烈要求政府主管部门调查此事,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责令开发商改正,让购房人自主选择是否要购买车位!
二、该小区竣工验收后,物业又将各户的水表进行了更换,却要购房人来买单(190元),这毫无道理!
三、此前有购房人反映过:小区于2017年7月完成竣工验收,但如果购房人8月份来收房的话,必须从2016年2月开始交物业管理费,真的是太过份了!
|
回复部门: | 市住建局 |
回复时间: | 2017-11-26 17:08:57 |
回复内容: | 市物业办已于2017年11月23日责成湖南兴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做如下整改工作: 一、湖南兴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立即将清华苑小区住房钥匙退回开发商,不再承担分发住房钥匙工作; 二、湖南兴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2015年12月份开始为清华苑小区提供物业服务,依法有权力收取2016年元月至今的物业服务费。但就物业服务费计收时间的问题,开发商至今与业主单位未达成一致意见,现责成湖南兴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尽快促进开发商与业主单位进行协商,在未协商好之前,暂停向业主收取2016年元月至2017年8月份的物业服务费。 三、市民在此信中反映的换水表的问题,经核查,湖南兴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强行要求业主更换水表,完全由业主自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