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本人急需住房公积金贷款,单位可以单独帮我一人提起缴纳住房公积金吗?
来信人: 往事如风
来信时间: 2017-11-30 22:49:10
内容:

本人在岳阳县购得商品房一套,急需住房公积金贷款,由于单位还没有缴纳本年度公积金,导致本人不能贷款,我想问,能不能已单位名义只缴纳本人一个人住房公积金?从而能让我顺利贷款,我的意思是说,单位目前只单独缴纳我一个人的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能受理吗?谢谢;这种方法可行吗?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公积金中心
回复时间: 2017-12-04 14:41:37
回复内容:

来信人: 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心与关注。就您所提问题回复如下:按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房贷管理办法办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您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应在您所缴存单位正常恢复缴存6个月公积金方能申请贷款。我中心也跟来信人单位的经办人联系了,会尽快缴纳住房公积金。来信人非常满意。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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