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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民院学府房产证办理问题 |
来信人: | 余卿 |
来信时间: | 2017-12-19 09:34:07 |
内容: | 致国土资源局各位领导:
我于2015年1月1日在民院学府签订了购房合同,到目前位置已经快3年了,不动产权证还没有下来,我想咨询一下有没有受到民院学府的不动产权证办理申请。
另外关于民院学府小区地下车库的问题,开发商在对外销售地下车库的停车位,但是又不是销售,只是租赁合同,请问民院学府地下车库产权是属于开发商还是属于业主公有?开发商这种对外销售地下车库车位的行为合理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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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回复时间: | 2017-12-22 15:39:32 |
回复内容: | 已致电当事人 1、民院学府的不动产证在办理之中,请当事人前来申请办理。 2、经查,民院学府的地下车库规划部门未计算容积率,故在土地出让时未计算价款,同时按《物权法》第74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方式约定。”的规定,一是开发商不得对外销售地下车库车位,二是地下车库车位应属开发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