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企业养老保险漏缴补缴的问题
来信人: 胖哥
来信时间: 2018-01-03 16:14:00
内容:

你好:

我所在的工作单位因为人力资源部门人员调动的原因将我的企业养老保险金在2009年4月至2009年12月漏缴,最近本人通过网络查询到有漏缴的事情,要求我单位替我补缴养老保险金。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给我的反馈是社保中心不能进行补缴业务,无法进行补缴。

我就是想咨询是否能补缴,如果可以,需要什么手续。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 2018-01-10 09:19:01
回复内容:

胖哥:

您好!来信已收悉!根据湘人社发[2017]103号文件规定,已参保单位职工2016年12月31日前的欠费,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或者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等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补缴。关于社保的其他事项,你可以咨询社保处,联系电话:0730-825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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