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临鸭公路夜间严重噪声污染
来信人: 胡勇
来信时间: 2018-02-02 15:28:49
内容:

本人是荆竹村胡家组居民,荆竹村原本是一个山清水秀,安静闲适的小村庄,但自临鸭公路开通以来,这个小村庄往日的宁静再也不复存在。

从早到晚,装载着煤、粘土、砂石的大卡车没日没夜的咆哮,更严重的是,这些大卡车夜间也行驶,几乎每天0点至早上7点都在行驶,大卡车产生的噪声严重影响了村庄居民正常的休息和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四条明确指出: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采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对策和措施。然而临鸭公路自开通至今都没有采取任何消除噪声的措施,大卡车随意鸣笛,经过住宅区也不减速,沿路没有植被保护。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是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机关。可相关部门并没有履行监督职责。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不受噪声污染的义务,有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控告的权利。

直接受到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减轻、排除噪声污染的危害。

至此,我个人认为临鸭公路上夜间行驶的大卡车所属企业已经严重危害居民身心健康,同时,相关部门应积极履职,保障临鸭公路沿路居民身心健康。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临湘市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8-02-12 18:08:22
回复内容:

胡勇:

您好!您的来信我们已经收悉,经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2018年02月11日,反映“临鸭公路夜间严重噪音污染”的举报信件,经临湘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白云中队民警调查核实临湘市三角坪至鸭栏路段(Y275乡道临鸭线)共有30公里,其中有6公里路段属于岳阳市云溪区文桥镇白荆村与荆竹村辖区,然而您反映的荆竹村胡家组路段的噪音声污染发生的区域是岳阳市云溪区文桥镇荆竹村辖区,不属于临湘市交警队交通管理的辖区。

二、我们已通知临湘市交通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来往车辆进行严格检查,对其临湘路段我们也会要求交通局在路边设立标识标牌并告之相关企业引起重视。

感谢您对临湘市政府工作的关系与支持!

2018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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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云溪区
回复时间: 2018-02-27 08:55:55
回复内容:

2月26日收到荆竹村胡家组居民胡勇的来信:反映的关于临鸭公路夜间严重噪声污染的问题,对此我队非常重视,经电话与胡先生联系,得知事情的原委,胡先生说:临湘某碴土公司及某水泥公司的运输车辆(大卡车)夜间运送粘土、砂石等物质从荆竹村经过,大卡车运行时发出的各种噪声严重影响了村里居民的正常休息和生活。胡先生希望相关部门能上门到这两家公司去做工作,要他们的运输车辆尽量不要在夜间运行。鉴于此情况,我们在电话与胡先生沟通回复解决办法如下:

1、本辖区交警部门会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协商如何解决此问题;

2、本辖区交警部门会根据此路段的实际情况,在靠近生活区路段设置车辆禁止鸣笛标识;

3、向上级政府部门建议:临湘政府部门会同交警及各相关部门上门到上述两家公司上门做工作,共同协商,想出切实可行的办法从根本上来解决此事。

电话里,胡先生对我们答复非常满意,并希望相关部门把切实可行的措施落到实处,尽快解决问题。

交警云溪大队

2018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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