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住房公积金提取不合理
来信人: 蒋兴南
来信时间: 2018-02-06 20:23:14
内容:

岳政办发(2017)24号文内第二章第五条第一款,年满18岁的子女购房父母不能提取本人公积金。我想问问子女18岁以后,正是刚参加工作,面临购房结婚生子时期,子女根本无力承担这些,我国的实情也是绝大多数父母替子女承担,为什么就不能提取?政策的合理性何在?市政府是不是为人民所想了?急人民所急了?从去年起岳阳这房价疯狂上涨,谁负责了?都要老百姓承担这高房价!老百姓正常替子女买房都不能提取公积金!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公积金中心
回复时间: 2018-02-13 17:06:58
回复内容:

蒋先生: 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心与关注。就您所提问题回复如下:我市岳政办发〔2017〕24号文件,《岳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二章五条规定:职工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省范围内合法购买、建造自住住在两套的;是根据国家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建金管〔2005〕5号《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制定的,并非是我市的土政策,这一政策的制定是为了充分彰显住房公积金互动性的特点。请您给予理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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