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农村居民跨省异地就医及医保报销
来信人: 黄先生
来信时间: 2018-02-27 11:01:42
内容:

您好!

我是岳阳县的农村居民,参加了“新农合”,一直跟谁子女在广东省东莞市常住。请问,如我以后在广东省东莞市就医,是否能够报销,需要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希望说明办理的部门、需要提交的材料及办理的时间。

盼复,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岳阳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8-02-28 11:12:14
回复内容:

黄先生:

你好!来信已收到, 已与当事人联系解释我县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报销政策:凡在我县定点医疗机构之外的异地医疗机构就医的,参保患者无需办理异地住院转诊手续,直接在医院住院出院后持“住院发票、疾病诊断书、费用总清单、身份证、农村合作医疗卡、信用社存折”回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城乡居民医保窗口办理报销手续。窗口业务咨询电话7625696。

特此回复。

 

二0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再次反馈: 问题发布次日即来电解释相关政策,回复及时、主动。
反馈时间:2018-03-05 17:19:19
再次回复:

黄先生:

您好!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关注。

2018年3月6日

回复部门:岳阳县人民政府
回信时间:2018-03-06 09: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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