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的咨询
来信人: 方志文
来信时间: 2018-03-06 12:55:43
内容:

本公司有台自用的双排座货车,有办理道路运输证。其驾驶员是否需要具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交通运输局
回复时间: 2018-03-13 15:10:00
回复内容:

方志文同志:

您好,来信已转到市交通运输局,现回复如下。

根据交通部2016年52号令《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二章第六条规定“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从业资格,方可从事相应的道路运输活动。”据您反映的情况,贵公司车辆从事运输属于经营活动,目前己办理了道路运输证,根据规定,该车驾驶员如上路行驶,也必须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感谢您对我市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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