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恒泰雅园房产证问题
来信人: 叶钢
来信时间: 2018-03-16 10:28:44
内容:

尊敬的领导:

本人于2016年8月在恒泰雅园购买商品房一套,并于次月交房,当时合同约定预计将于2017年内办理好房产证并交付业主。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十八条中就对此有明确规定: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依照上诉法律解释,恒泰地产公司已严重违约,不知岳阳管理部门有否管辖权限予以惩处?

今天已经2018年3月了,房产证的消息还遥遥无期。因本人需提取公积金需要房产证,想请问一下,在现有的情况下,我能否有希望拿到我房子的房产证?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 2018-03-19 16:44:03
回复内容:

经调查及电话询问当事人,叶先生已缴清所有房款及税费,并向开发商提供了办理房屋登记的相关资料,但至今未取得该房屋的产权登记证明。经与开发商联系,目前该户的相关手续正在积极与规划部门协调办理,暂时还未提交至不动产登记部门。待规划手续完善后,不动产登记部门将及时受理并按时办结。

再次反馈: 国土资源局的办事人员的确联系我了,也解释清楚了,不过我的问题也的确没有得到解决: 1 我什么时候才能拿到房产证?2018年年内能拿到房产证吗? 2 现在这个情况,我该找哪个部门,哪个人,才能推进我房子的房产证办理速度? 如果是规划部门的问题,能否将我这个问题转给规划部门看一下?
反馈时间:2018-03-19 19:32:06
再次回复:

已致电当事人,解释了不动产依据申请登记。建议与开发商沟通协调,督促其办理相关前置手续。当事人表示满意。

回复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信时间:2018-03-21 16: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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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管理委员会
回复时间: 2018-03-27 09:21:00
回复内容:

市民: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问询我区规划建设部,恒泰雅园规划许可等相应手续均已办理完成,规划手续齐全。恒泰雅园一期已完成竣工验收并已交房,但由于违建导致竣部分房屋未能办理房产证;恒泰雅园二期正在进行竣工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房产证的相关问题需咨询不动产登记中心。

感谢您的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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