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君山区农村空心房治理办法细则
来信人: - 坏蜀黍ゝ丶〃
来信时间: 2018-03-20 18:18:42
内容:

请问

1、君山区许市镇关于农村“空心房”治理办法的细则是什么样的?

2、拆除“空心房”的补偿政策是什么样的?

3、同意上报拆除“空心房”后,是否还可在现有宅基地上建房,如若不行,则我以后养老该在哪建房?

4、拆除“空心房”后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所有权是什么样的?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君山区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8-04-09 09:26:54
回复内容:

来信人:

您好!

您于2018年3月20日,在市长信箱求知君山区农村空心房办理细则等问题,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已于2018年3月29日由许市镇政府受理并进行了调查处理及答复。

因空心房宣传没有家喻户晓,我单位表示歉意,会马上安排相关职能部门对政策进行再次宣传,现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我单位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的农村建房政策规定,引导农民自觉自愿做好“空心房”拆除工作。对“空心房”拆除还地,按照分类施策,一户一策费用保障,资金统筹的思路,坚持“应拆尽拆,应奖尽奖、规范程序、科学结算”的办法,逐步完善村民拆除“空心房”和退出宅基地的扶持政策。

二:对废弃危旧破败等房屋。(1)对其中的正屋(居住用房),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文件有关一户一宅规定的,拆除后可在该村集中建房点按“一户一宅(基地)”安排一处空基房;愿意退出并注销该处宅基地的,可享受不高于300元/平方米的奖扶政策;(2)对其中常年无人实际居住或破败无法居住的正居,村(社区)可按“一户一宅(基地)”原则经由村民主程序确认其宅基地资格权,安排好宅基地而不另给予补偿;(3)对其中的偏屋、杂屋、仓储生产生活用房、小三间等附属性房屋,只享受30元/平方米的拆除成本扶持。

三:建新房后未拆除的旧房。(1)对于新房和现存部分旧房面积相加符合控制标准且旧房不影响村庄规划实施和村容村貌的,可允许保留;自愿拆除的,可据“一户一策”享受不高于300元/平方米的奖扶资金;(2)如按上述相加面积超过规定的部分,应予拆除且只享受30元/平方米的拆除成本补助。

四:对畜禽功能性退养后的未拆除的栏舍,原则上按照全拆类型退养政策执行,补足到300元/平方米。

君山区许市镇

 

 

 

许市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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