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交通一卡通使用优惠
来信人: 就是我
来信时间: 2018-05-10 10:29:15
内容:

依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一卡通运营服务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的第三十一条 交通一卡通在非发卡地使用时,应当享受当地有关优惠政策。具体优惠方式、优惠额度及适用范围由当地人民政府研究确定。请问市交通运输局交通一卡通在岳阳使用外地交通联合卡时有无优惠?是否有遵照文件执行有关优惠政策?有无督促运输企业执行?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交通运输局
回复时间: 2018-05-21 10:26:59
回复内容:

就是我网友:

您好,来信已转到市交通运输局,现回复如下。

根据交通部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工作方案,我市公交IC卡计费系统,通过改造、升级,已符合入网条件,目前系统正在对接、调式。由于在试运行阶段,按照《交通一卡通运营服务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待一卡通正式运行时,我局将就外地用户持卡乘坐我市公交的享受票价优惠问题,报请政府制定相关政策,为外地持卡用户提供实惠的公交服务。

感谢您对我市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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