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入职保险公司需要缴纳保证金
来信人: David
来信时间: 2018-07-01 17:56:39
内容: 尊敬的领导,你好!最近我想找一份销售的工作兼职,在我市的中国人寿保险入职需要缴纳450的押金,平安保险入职要缴纳500的押金。按照国家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合同者收取费用是违法行为。为什么保险公司入职需要押金呢?保监局和劳动部门对保险公司入职需要缴纳押金有没有规定?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 2018-07-04 08:02:39
回复内容:

David:

你好!来信已收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收取了你押金,你可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举报投诉。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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