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2018年岳阳市新的拆迁标准是多少?
来信人: 方大国
来信时间: 2018-07-01 18:33:46
内容:

兹有湖南省出台《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文件,本市已按照文件规定做出相关建设项目的征地补偿。

对此我想咨询下依照[2018]5号文件精神,其对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标准具体是多少,具体涉及的房屋结构标准以及其他标准又是多少?因为有些建设项目比如珍珠山公园一期、科技路及以北等项目目前拆迁标准仍是按照[2012]的文件标准来算,即砖混 2200/㎡,砖木.....既然新的地方行政文件出台为何还要执行以前的标准,这时效性似乎不符行政法规定,这对於行政相对人而言不是有失公平吗?固以此方式咨询,新的文件精神所指引的拆迁标准是多少,是否已经实施。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 2018-07-03 17:13:52
回复内容:

方大国先生: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岳阳市国土资源局征地拆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一、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精神,岳阳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6月12日发布了《关于调整岳阳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岳政发[2018]8号),其中:岳阳楼区(含您所咨询的岳阳经开区通海路管理处)征地补偿标准(2018年修订)为 Ⅰ区79900元/亩、Ⅱ区66000元/亩;地类修正系数为 园地0.8、林地0.8.

二、目前,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条例为: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批复(湘政函〔2014〕113号),其具体补偿标准内容在我局门户网站均有公布,欢迎您登陆查询。

三、关于新旧政策的问题,根据岳政发[2018]8号文件第三款规定:本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本标准施行前,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已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可以继续按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已办理了征地审批手续,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未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照本标准执行。

具体问题已在电话中与您进行了详细的沟通与解释。

希望我们的回复您能满意,再次感谢您对国土资源事业的支持、关心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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