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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事业单位强制性补交职工医保是否合理 |
来信人: | 易 |
来信时间: | 2018-07-13 07:53:47 |
内容: | 本人于2018年3月到临湘事业单位应聘工作至今,由于以前在外地工作,并未购买职工医保。现单位购买职工医保阶段,临湘医保要求必须补交2015年--2018年职工医保,否则不予购买,然而社保并未要求补交,也没有计算工龄,是否合理? 请问职工医保是否可以重新购买? |
回复部门: | 临湘市人民政府 |
回复时间: | 2018-07-18 08:17:43 |
回复内容: | 易先生: 您好!您的来信我们已经收悉,根据您来信的内容,现回复如下: 一、职工医保实行缴费年限制度。根据岳阳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岳人社发〔2015〕1号)精神,办理医保退休必须满足3个条件:一是累计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2003年1月1日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二是在统筹区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三是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依据上述文件规定,参保职工2003年前参加工作的需从2003年缴纳职工医保费,2003年后参加工作的从参加工作之日起缴费。如果参保人不按政策补缴,则无法办理职工医保退休手续不能享受退休职工医保待遇。 感谢您的来信! 2018年7月18日 |
再次反馈: | 感谢回复! 如完全能满足上述医保退休的3个条件,职工医保能否重新购买? |
反馈时间: | 2018-07-19 09:25:14 |
再次回复: | 易先生: 您好!关于您的二次反馈咨询职工医保是否能重新购买的问题我们进行了核实,根据政策职工医保是不能够进行重新购买的,如还有疑问您也可以拨打我市人社局社保所电话进行咨询,电话:0730-3722072。 感谢您的来信! 2018年7月19日 |
回复部门: | 临湘市人民政府 |
回信时间: | 2018-07-19 11:07: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