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原国家农场农民退休时间的界定
来信人: 王慧
来信时间: 2018-07-19 10:08:29
内容:

您好:

我父亲原始钱粮湖农场农民,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为1958年2月9日,村里面的工龄档案上面不知道是谁写的却是1960年2月9日,他一直都有缴交养老统筹。按正常退休年龄,今年是可以办理退休的,但是地方社保局认为我父亲档案上面是1960年,应该按照1960年来办理退休。

就这个情况,我想咨询一下权威的相关部门,根据目前我们国家的退休政策,都是以身份证信息为准,地方机构,关于退休时间怎么会按照很多年前不知道谁手写的一份档案为准,如果真是要按档案,那这种档案错误应该也是可以修改的吧?我父亲为这个事找了半年政府部门,都没有个结果,村里面给的意见是先将我父亲的退休信息上报上去,但是很大可能不会批准退休,麻烦相关部门抽空帮我解疑,在此不胜感激!!!!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君山区人民政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时间: 2018-07-20 13:40:09
回复内容:

来信市民:

您好!

根据劳动保障部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规定,当职工身份证出生年月与职工档案记载的出生年月不一致时,以职工档案中关于出生年月的最早记载为准。职工档案中记载的出生时间,一律视为公历时间。

君山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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