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经适房审批过程个人证件原件上交问题
来信人: 彭大志
来信时间: 2018-08-20 09:18:03
内容:

尊敬的市长信箱负责人:

楼区《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收件须知》 中规定:普通(申请人及配偶)须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和复印件: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户口本原件、复印件;3、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经询问经适房项目部,以上证件原件审核需要一到两个月时间,这段时间证件原件均保存在项目部。

因这段时间子女就学,乘车住宿均需身份证件,还有其他部门事务(如社保、医保、就医、婚姻)等均需要身份证明,如果一两个月没有证件,会给群众带来很大的不便。

特向市长信箱求助,现在网上办公这么发达,是否能改变一下审核规则和程序,尽量不要对证件原件进行收件,给群众提供方便。

谢谢!

彭大志

2018年8月20日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住建局
回复时间: 2018-08-28 16:34:58
回复内容:

你好!

市房改办审批经济适用住房只需查验身份证等原件,并不需长时间保存。你的相关证件是交存在项目部,请您与项目部联系。

再次反馈: 非常感谢市住建局的回复! 申明一下,这封信仅仅是咨询,不存在对部门有意见,希望这个咨询不会影响咨询人申购经济适用房,请告知相关项目部不要过度解读,谢谢! 近期考科目四需要身份证,确实有点麻烦,好在今天临时取回了身份证,感谢项目部的配合。
反馈时间:2018-08-29 11:37:06
再次回复:

感谢您对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回复部门:市住建局
回信时间:2018-08-29 15:3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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