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龙骧华城,延期交房侵害业主利益不能袖手旁观!
来信人: 爱党爱国人士
来信时间: 2018-10-11 09:27:51
内容:

经公开信息显示岳阳运通房地产有限公司是由岳阳市国有资产有限公司参股的一家房企公司,2016年我与该公司签订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本应于2018年6月30日交楼,可是到目前为止,该公司没有组织竣工验收和未取得房屋测绘报告,且该公司负责人喻经理态度蛮横拒绝协商,且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赔付义务,像这样有损害百姓利益,不讲商业道德,不信守承诺的不良企业严重影响国企形象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住建局
回复时间: 2018-10-18 16:56:24
回复内容:

热线市民:

您好!您反映龙骧华城项目的延期交房问题,经市房地产开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1、房屋竣工验收及备案程序。

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2、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商品房交付作为商品房买卖中开发商应承担的一个重要义务,应遵守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关于交付条件的约定,并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对于商品房交付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法》279条、《建筑法》61条、《消防法》13条、《湖南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14条、《城乡规划法》45条等法律法规对商品房交付作出了“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的强制性规定。开发企业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内不能交付经验收合格的商品房,购房人可要求协商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关于逾期交房、开发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等纠纷,如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商品房交付是开发商的重要义务,如项目存在延期交房情况,你可以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条款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和理解,我局会一如既往的做好房地产服务工作,营造更好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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