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咨询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问题
来信人: 徐先生
来信时间: 2018-10-18 20:33:32
内容:

本人工作单位及户口在哈尔滨,住房公积金在哈尔滨市缴纳,我爱人工作单位在汨罗市、户口在岳阳市花板桥,在汨罗缴纳住房公积金。

目前我们在岳阳市花板桥有房子,想在汨罗市购买第二套住房。因为我爱人缴纳住房公积金很低,请问能用我的住房公积金进行贷款买房吗?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汨罗市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8-10-25 21:05:15
回复内容:

网友你好:

关于你询问住房公积金贷款一事作如下回复:

徐先生本人工作地、户口地、公积金缴存均在哈尔滨,配偶户口、工作地及公积金的缴存地在汨罗市,岳阳市花板桥已购房一套,现有意向在汨罗市购买第二套房,询问能否用他的公积金贷款。

根据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贷款政策,规定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岳阳地区购房要求必须是首套房,异地缴存职工户口需要在岳阳地区,所以用徐先生名义贷款是不行的。

其配偶缴存的公积金是在岳阳地区,符合以下贷款条件可以做为主贷人申请贷款:

1、公积金缴存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合计不低于458元;

2、夫妻双方的房源信息查询后应是二套房以内(含二套房);

3、夫妻双方征信情况必须在我中心规定的范围内。

你提供的电话打不通,如有疑问,可致电公积金全国联网热线,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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