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毛坯房物业费收费咨询
来信人: 許小小
来信时间: 2018-11-26 13:04:55
内容:

请问雅典新城的毛坯房,未通水电气,未入住。 在缴纳物业费的时候有无优惠政策,雅典新城物业要求全额缴纳是否合规?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发改委
回复时间: 2018-12-07 11:10:50
回复内容:

尊敬的许小小先生:

您好!你所咨询的未入住毛坯房物业费缴纳问题的来信收悉。现就有关政策回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调[2017]4号)第十七条之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至房屋交付期限届满之日的当月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交纳;房屋交付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月及以后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交纳。业主自收楼之日次月起应全额交纳物业服务费。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如您仍有疑虑,请与我们电话沟通联系。联系电话:0730-888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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