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湖南和立东升实业集团开发商违约
来信人: 张亚龙
来信时间: 2019-01-02 12:10:06
内容:

市长您好!

现就湖南和立东升实业集团开发商违约事宜,向您陈述如下:
1.和立东升开发商开发的星河尚层(备案名称:尚东家园)项目,未按商品房购房合同约定时间2018年12月31日交房,此次涉及400余户交房业主,下一阶段可能会涉及大规模的维权群体事件。
2、目前该项目根本无法交房,开发商却开始陆续对业主发出收房的书面通知,而交房该取得的三书一证表,均无法向业主出具。小区到处杂乱无章,垃圾遍地,连大门和门禁都没有,水和天然气都还没有落户,房屋质量和消防安全根本毫无保障;无论是小区基础设施,还是绿化、容积率等方面,均未达到竣工验收交房的要求;业主存在疑虑,现场无任何相关公示释疑;
3、该开发商的购房合同多处有霸王条款存在如整改时间长达180天等条款;
4、业主已准备通知湖南电视台相关记者现场采访跟踪报道,同时向省厅及国家相关部门举报。请住建局及相关部门予以查处。
急盼有关部门引起重视,及时督促开发商交房,对业主负责!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住建局
回复时间: 2019-01-09 08:23:39
回复内容:

尚东家园购房人:

您好!

您通过“市长信箱”反映“尚东家园”违规交房的问题,我局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市房地产开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和立东升公司也作相应答复:尚东家园项目现在正在办理规划验收,预计于2019年3月底完成竣工验收备案表。尚东家园项目目前硬件建设已经达到入住条件,相关证件也在逐步办理当中,对于延期交房可以按合同约定执行。尚东家园的建设报建资料,可以到相关部门进行查询。 根据和立东升公司的答复,结合我局工作人员的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商品房交付除应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外,还应遵守《合同法》279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条第2款、《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17条第1款、《建筑法》第61条、《城乡规划法》第45条、《消防法》第10条等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商品房交付的规定。开发企业未到达房屋交付条件,购房人可以拒绝收房。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双方协商处理或按照合同约定解决纠纷的途径依法解决。我局已要求开发企业尽快办理好相关验收手续,将合格的房屋交付给购房人。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和理解,我们将密切关注该项目进展,依法依规予以监管,切实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特此回复。

市房地产开发服务中心

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查看满意度调查汇总 >>

回复内容评价:

(非常满意)

回复速度评价:

(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