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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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请问乡镇卫生院是否按劳动法规定休探亲假? |
来信人: | 重生 |
来信时间: | 2019-01-09 13:24:07 |
内容: | 子女婚后两地分居,父母担心,请问是否能按国家规定休探亲假? |
回复部门: | 临湘市人民政府 |
回复时间: | 2019-01-14 17:04:01 |
回复内容: | “重生”: 您好!您的来信我们已经收悉,根据信件内容,现回复如下: 一、《劳动法》没有休探亲假的规定。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公布〈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81]36号)文件规定,“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注意:1、“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2、确定职工是否同配偶、父母长期远居两地及计算路程假和往返路费,均以双方正式户口所在地为依据。因生产、工作需要,经组织派往外地工作,学习满一年以上,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亲待遇”)。 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四、乡镇卫生院属事业单位,可根据以上政策执行探亲假和年休假。至于您是否符合休探亲假,要看您是否符合休探亲假条件。建议您可到所在单位咨询,探亲假与年休假都是由用工单位审批。 感谢您的来信! 2019年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