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农村美化的问题
来信人: 方小姐
来信时间: 2019-03-07 21:15:11
内容:

看信的人您好,这几天我村里说我村里的空置房,杂屋猪栏烧柴火房拆掉,我家的可能一百二来个平方,在路边说是挡路了得拆掉,村里允许我家再做,问题只能做50平方,请问一下这是不是合理?是不是国家的政策?农村何为农村,老了以后养养猪烧柴火还有一些木柴和双亲甚至嗲嗲大嗲的棺材都得放到杂屋里,50平米够么?还有拆掉费用问题按政策怎么补偿了? 求解!!!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岳阳县人民政府(新开镇)
回复时间: 2019-03-18 09:56:39
回复内容:

方小姐:

您好:来信收悉!针对您所反应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深入学习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要求,以及市、县《深化农村“空心房”整治推进村庄清洁行动集中攻坚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在需全面对农村进行三清理、四拆除。其中,要开展农村“偏杂屋”整治,对一户多杂(偏杂屋)的,除保留一处偏杂屋外,其它原则要拆除到位。针对您反应的拆除重做只能做50平方米的问题,根据规划控建部门的有关政策,是符合文件要求和标准的。

感谢您的来信!

新开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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